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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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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950人看过
导读: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非个人财产,不存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但使用权收益需分情况认定。若婚内取得使用权且夫妻共同经营管理,其收益(如农作物售卖收入)属共同财产,离婚可依法分割;若婚前取得使用权,婚后主要由一方经营管理、收益归其支配,则收益为个人财产。
农村自留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农村自留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并非个人财产,所以不存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说。不过,自留地的使用权在特定情况下可视为夫妻共同享有的权益。

若自留地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使用权,且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该自留地,基于此产生的收益,如种植农作物售卖所得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收益可依法分割。

若自留地使用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婚后也主要由该方经营管理,收益也主要归其支配,那么收益通常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农村自留地如何分割

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离婚时不能分割所有权,但可对使用权益进行处理。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都有承包权,自留地是婚后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可协商分割使用权益,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一方非本集体成员,通常不能分得自留地使用权益,但对地上附着物等有贡献的,可要求相应补偿。此外,需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若离婚后一方户口未迁出,其原享有的自留地使用权益一般不变。

三、离婚时农村自留地使用权归谁

离婚时农村自留地使用权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自留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若离婚后一方户口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且户内还有其他成员,一般不影响该户对自留地的整体使用,夫妻双方可协商在户内如何分配使用。若离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会失去该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地使用权。双方也可在离婚协议中对自留地使用达成一致分配意见,但该约定不得违反集体组织的相关规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土地管理政策、实际使用情况等综合判决。

当探讨农村自留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除了明确其归属判定,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判定自留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分割时,土地的经营权该如何合理分配。另外,对于基于自留地产生的收益,像种植农作物售卖所得收入,在夫妻关系变化时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和农村自留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农村自留地财产归属、分割、收益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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