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执行的
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与执行权是分离的。批准逮捕权或决定权并不由公安机关行使,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需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而法院在审理阶段,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有决定逮捕权。
逮捕的执行权专属于公安机关。不管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还是法院、检察院决定逮捕的,都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且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所以,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逮捕的批准机关是哪个
在中国,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也有权决定逮捕,但它并非批准机关,而是决定机关。
三、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经法院决定或检察院批准、决定后,负责具体执行逮捕。执行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逮捕,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当探讨逮捕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执行的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逮捕的批准权在检察院或法院,而执行权是属于公安机关的。此外,被逮捕人在逮捕后还有权利委托辩护人,若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还能申请法律援助。同时,若家属对逮捕决定存在疑问或认为不恰当,也有相应的申诉途径。如果您对逮捕执行主体之外,像逮捕后的法律程序、被逮捕人的权利保障等问题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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