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犯罪的预备行为有哪些
财产犯罪预备行为指为实施财产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类型如下:
1.准备工具:为犯罪准备作案器械,如盗窃时准备撬棍、开锁工具;抢劫时准备刀具、枪支等。
2.调查踩点:对犯罪目标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财产存放位置、周边环境、人员活动规律等,如盗窃商场前了解营业时间、安保情况。
3.制定计划:策划犯罪方案,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分工、逃跑路线等,如多人盗窃团伙拟定详细盗窃计划。
4.排除障碍:为顺利实施犯罪排除可能的阻碍,如破坏监控设备、切断报警系统线路等。
财产犯罪预备行为因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比照既遂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财产犯罪预备行为如何认定
认定财产犯罪预备行为,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主观上,行为人具有实施财产犯罪的故意,如为盗窃、诈骗财物而积极准备。客观上,实施了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涵盖准备工具,像为抢劫准备凶器、为盗窃配置万能钥匙;制造条件,如踩点、了解财产存放位置及安保情况、勾结共犯、制定犯罪计划等。
需注意,预备行为尚未进入实行阶段,未对财产法益造成直接、紧迫危险。若仅是犯意表示,如口头流露想盗窃,未实施准备行为,则不构成犯罪预备。实践中,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及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财产犯罪预备行为。
三、财产犯罪预备与未遂如何区分
财产犯罪预备与未遂主要从以下方面区分:
概念: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行为阶段:预备处于犯罪前准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如为盗窃准备撬锁工具;未遂则已着手实施,对法益造成紧迫现实危险,如入室后开始翻找财物。
未能得逞原因:预备是因行为人意志外原因未能着手,如准备盗窃时被警方抓获;未遂是已着手但因意志外原因未达既遂,如盗窃时被人发现制止。区分二者对定罪量刑意义重大,预备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探讨财产犯罪的预备行为有哪些时,除了了解预备行为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财产犯罪预备行为一旦实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即使犯罪行为未实际发生,也可能因预备阶段的危险性而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如何认定这些预备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是关键,这涉及到行为的意图、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对财产犯罪预备行为的认定标准、预备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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