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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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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719人看过
导读:代位诉讼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需四类证据:一是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合法到期的合同、借条等;二是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权利的合同、交易凭证等;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未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的证据;四是债权人债权有不能实现危险(如债务人财务恶化)的证据。证据需合法、真实、关联。
代位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一、代位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代位诉讼是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般需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用以证实债权合法且到期。

2.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像合同文本、交易凭证、结算单据等,表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权利。

3.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证据,如债务人未通过诉讼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明。

4.证明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危险的证据,如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恶化资料等。

收集证据应合法、真实、关联,以支持诉讼请求

二、代位诉讼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即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且履行期限已届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债权未到期,其不能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也无法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得代位行使。

三、代位诉讼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代位诉讼主要指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债权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被告是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第三人是债务人,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为代位权诉讼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参加诉讼能便于查明案情。需注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被代位行使,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在探讨代位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时,除了基本的证据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问题,所提供的证据需紧密围绕代位诉讼的诉求,且要具备足够的证明力以支撑主张。另外,证据的合法性也至关重要,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倘若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对证据的有效性存在疑问,该如何应对呢?若你对代位诉讼证据材料的收集、审查等方面还有更多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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