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需满足哪些疾病条件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主要指以下几类:一是严重传染病,像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病情严重等;二是反复发作,且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等;三是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达到一定程度等;四是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等;五是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等;六是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七是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如脑出血、偏瘫等。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哪些疾病可适用监外执行
依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以下几类疾病通常可适用监外执行:一是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急性重型病毒性肝炎等;二是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三是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像心脏功能不全、冠心病伴严重心律失常等;四是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等;五是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等;六是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七是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如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留下严重后遗症;八是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等。
三、除疾病外哪些情况可监外执行
除疾病外,有两种情况可监外执行。一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这类罪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在监狱内正常生活,在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也可监外执行。不过,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当探讨监外执行需满足哪些疾病条件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疾病情况发生变化后监外执行会如何处理,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病情好转,不再符合监外执行的疾病条件,可能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刑罚。另外,申请监外执行时疾病的鉴定流程也是关键,需要由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要是你对监外执行疾病条件的具体判定、疾病变化后的处理以及鉴定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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