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什么情况会延长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出现以下情形会延长羁押期限:一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二是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三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二、延长羁押期限需符合什么条件
延长羁押期限需区分不同情况。一般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三、哪些情形可延长羁押期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可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如下:一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二是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三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延长1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四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当探讨出现什么情况会延长羁押期限时,除了已了解的常见情况,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例如,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另外,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羁押期限延长。若你对羁押期限延长的具体程序、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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