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吹掉花盆是否是特殊侵权行为
风吹掉花盆通常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侵权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自然力(如风吹)导致花盆掉落致他人损害,一般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来认定责任。即若花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建筑物附属设施因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缺陷导致花盆掉落等,可能构成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不能简单地将风吹掉花盆一概认定为特殊侵权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二、花盆掉落致害属特殊侵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花盆掉落致害属于建筑物搁置物坠落致害,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该类侵权的责任主体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其需举证证明已尽合理管理义务(如妥善固定、定期检查等)方可免责;若无法举证,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形不适用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需原告证明被告过错),故属于特殊侵权范畴。
三、花盆掉落致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花盆掉落致害,一般由侵权人担责。依据《民法典》,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追偿。
若花盆为住户个人所有且在其控制范围内掉落,住户通常是赔偿责任人;若花盆在物业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物业不能证明无过错,要担责。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探讨风吹掉花盆是否是特殊侵权行为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花盆掉落砸伤他人,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一般来说,花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另外,若在多户共同居住的建筑物上出现花盆掉落情况,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你对风吹掉花盆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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