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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掉花盆是否是特殊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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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933人看过
导读:风吹掉花盆通常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主体、主观要件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风吹致损按过错推定,花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则担责;若因建筑附属设施缺陷导致掉落,可能构成建筑物设施脱落坠落的特殊侵权,由相关人担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认定。
风吹掉花盆是否是特殊侵权行为

一、风吹掉花盆是否是特殊侵权行为

风吹掉花盆通常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侵权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自然力(如风吹)导致花盆掉落致他人损害,一般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来认定责任。即若花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建筑物附属设施因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缺陷导致花盆掉落等,可能构成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不能简单地将风吹掉花盆一概认定为特殊侵权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二、花盆掉落致害属特殊侵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花盆掉落致害属于建筑物搁置物坠落致害,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该类侵权的责任主体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其需举证证明已尽合理管理义务(如妥善固定、定期检查等)方可免责;若无法举证,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形不适用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需原告证明被告过错),故属于特殊侵权范畴。

三、花盆掉落致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花盆掉落致害,一般由侵权人担责。依据《民法典》,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追偿。

若花盆为住户个人所有且在其控制范围内掉落,住户通常是赔偿责任人;若花盆在物业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物业不能证明无过错,要担责。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探讨风吹掉花盆是否是特殊侵权行为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花盆掉落砸伤他人,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一般来说,花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另外,若在多户共同居住的建筑物上出现花盆掉落情况,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你对风吹掉花盆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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