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损害谁举证
在侵权损害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原告需对其主张的侵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害。例如,原告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抄袭作品、侵犯商标权等,以及自己因此遭受了具体的损失,如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环境污染侵权等,举证责任可能会适当转移,由被告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总之,举证责任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侵权损害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侵权损害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一般侵权案件(过错责任原则)
原告(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四项要件:
1.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2.原告遭受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4.被告主观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二、特殊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或减轻)
1.过错推定责任:原告无需证明被告过错,被告需举证自身无过错,否则推定过错。如建筑物脱落坠落致损(《民法典》1253条)、医疗机构隐匿病历致损(1222条)。
2.无过错责任:原告无需证明被告过错,仅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被告仅能以法定免责事由抗辩。如产品缺陷致损(1202条)、环境污染(1230条)、高度危险作业(1236条)。
3.因果关系倒置:如环境污染案件,原告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存在初步关联后,被告需举证无因果关系(1230条)。
综上,举证责任分配需结合具体侵权类型,普通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案件依法律规定倒置或减轻原告责任。
三、侵权损害举证需提供哪些证据
侵权损害举证需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1.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往来信函、聊天记录等能体现侵权行为发生的材料,若为侵犯知识产权,需提供权利证书等。
2.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用于证明人身损害;财物损失的需提供购物发票、物价鉴定报告等。
3.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可通过专业鉴定、证人证言等。
4.证明侵权人过错的证据,对于过错责任侵权,需证明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可通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
当探讨侵权损害谁举证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归属,还需了解一些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如环境污染、医疗事故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对于一些难以获取证据的情况,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若你在侵权损害纠纷中,对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证据收集的方式方法等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案件该由谁举证。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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