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法院费用谁承担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费用通常由破产财产承担。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供分配的财产。
具体来说,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对破产费用进行核算和认定,这些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而支出的费用等。这些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的法院费用,一般情况下,剩余部分可能无法再要求相关主体承担。
总之,破产法院费用原则上由破产财产负担,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破产申请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破产申请费用的承担规则如下:
1.费用性质:破产申请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范畴(《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具体指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预交义务:申请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需预交该费用(按破产财产总额依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收,最高不超过30万元,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3.最终承担:预交的费用最终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列入破产费用优先支付(优先于共益债务及普通债权)。
4.不足清偿情形: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未清偿的费用不再清偿。
综上,破产申请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债务人财产承担,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三、破产清算费用由谁垫付
破产清算费用通常由债务人财产垫付。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报酬等。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财产,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支付,就从该财产中随时清偿破产费用。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当探讨破产法院费用谁承担时,除了明确费用承担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破产法院费用的具体构成包含哪些,不同类型的费用在承担方式上是否有差异。另外,若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法院费用,剩余费用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破产法院费用承担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在面对破产事宜时,对破产法院费用承担及上述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节,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