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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聘金的归属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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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634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彩礼归属视情况而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返还彩礼支持三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需离婚);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离婚)。实践中,共同生活过的一般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长、是否生育、过错等因素,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返还。
离婚关于聘金的归属具体是怎样的

一、离婚关于聘金的归属具体是怎样的

离婚时聘金(彩礼)归属视情况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践中,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过错情况等因素。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通常也不再返还。

二、离婚时聘金是否需要返还

离婚时聘金是否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以下情形,法院应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践中,若结婚时间短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比例小,可能部分返还;结婚多年、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一般无需返还。需结合实际,考量结婚时长、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三、离婚时聘金返还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时聘金返还的法定情形如下: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聘金理应返还。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此时离婚,给付方请求返还聘金,法院应支持。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给付方也可要求返还。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等因素判定返还数额。

当探讨离婚关于聘金的归属具体是怎样的问题时,除了聘金归属本身,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聘金归属确定后,如果一方不按约定或判决交付聘金,另一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另外,若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就离婚,聘金是否应全额返还也存在不同情形。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情况可能会让当事人感到迷茫和困扰。如果您在离婚聘金归属及相关衍生问题上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应对办法,不要错过专业的法律指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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