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
增加抚养费属于变更之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在抚养费纠纷中,父母双方原本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形成了既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出现物价上涨、子女因上学等实际需要增加费用等合理情形时,抚养子女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其实质是请求法院改变原有的抚养费支付法律关系,提高抚养费的数额或调整支付方式等。
这种诉求目的在于变更既存的抚养费法律关系状态,符合变更之诉的特征。法院会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二、增加抚养费需符合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增加抚养费需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生活水平会随经济发展变化,若原费用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可要求增加。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子女突发重大疾病或升学产生大额费用,超出原预算时,可请求增加。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这属于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物价大幅上涨等。要求增加抚养费,可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子女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三、减少抚养费需符合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减少抚养费需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一是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有抚养能力。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三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不过,若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
在探讨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增加抚养费的具体法定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说,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增加费用,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时,可要求增加。另外,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也是关键,像孩子的学费清单、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如果你在这些关于增加抚养费的问题上存在疑问,或者对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还有其他困惑,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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