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不再认定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等法定形式要件,均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哪份遗嘱为“最后遗嘱”,需考量遗嘱订立时间,以时间靠后的那份遗嘱内容来处分遗产。比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后又立了一份打印遗嘱,两份内容抵触,应按打印遗嘱执行。但前提是每份遗嘱都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
二、多份遗嘱哪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多份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那份为准,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形式多样,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民法典》实施后,不再赋予公证遗嘱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判断遗嘱是否有效,需考量遗嘱人订立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若最后一份遗嘱因上述因素无效,则需往前审查其他遗嘱效力,以确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三、遗嘱变更后原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变更后,原遗嘱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若遗嘱人立新遗嘱且内容与原遗嘱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遗嘱中与新遗嘱冲突部分无效,不冲突部分仍可能有效。比如原遗嘱将房产给甲,后立遗嘱把该房产给乙,涉及该房产的原遗嘱内容无效。若遗嘱人通过明示方法变更原遗嘱,且对原遗嘱进行撤销声明等,原遗嘱则整体无效。所以,遗嘱变更后原遗嘱效力要依据变更方式、新遗嘱内容等确定,关键看是否存在冲突及遗嘱人有无撤销原遗嘱的明确意思。
在探讨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时,我们还需关注遗嘱变更与撤回的相关情况。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外,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这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点。如果你在处理遗嘱相关事务时,对遗嘱的效力、变更撤回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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