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如何对逮捕权限划分的
在中国,逮捕权限的划分遵循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原则,由不同机关分别行使。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当公安机关有逮捕必要时,需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拥有批准逮捕和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权。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自侦案件中,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有决定逮捕权。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中,若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有权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权限由哪些机关划分
在中国,逮捕权限由不同机关分工负责。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无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而逮捕的执行权专属于公安机关,无论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的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能保障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三、哪些机关行使逮捕权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权限由不同机关分工行使。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拥有逮捕批准权和决定权。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自行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有逮捕决定权。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于未被逮捕的被告人,若认为有必要逮捕,可决定逮捕。
综上,公安机关行使逮捕执行权,检察院有批准和决定权,法院有决定权。
在探讨法律如何对逮捕权限划分的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问题,法律对不同案件的羁押期限有着明确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另外,逮捕的变更与撤销情形也很关键,当出现特定情况时,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逮捕措施。如果您对逮捕权限划分后的羁押期限、变更撤销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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