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羁押期限是从第二天开始算吗
侦查羁押期限不是从第二天开始算。一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之日起计算。例如,犯罪嫌疑人在3月1日被逮捕,那么侦查羁押期限就从3月1日开始计算。这是法律规定的计算起始时间,以确保侦查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侦查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要注意不同阶段的期限规定以及可能的延长情况等。总之,是以逮捕或拘留之日为起始点来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侦查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见到嫌疑人
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不能见到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串供、妨碍证据收集等情况,除了办案人员、律师外,家属等其他人员通常不被允许会见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侦查羁押期限满能否取保候审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当侦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时,如果嫌疑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可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当我们探讨侦查羁押期限是从第二天开始算吗这个问题时,除了起始计算的基本规则,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细节。比如,若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会依法重新计算;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犯罪、流窜作案等特殊案件,经法定程序批准也可延长羁押期限。此外,若被羁押人或其家属对羁押期限有异议,如何申请合法救济也是常见的法律疑问。如果您对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计算规则、期限延长的审批条件,或是遇到超期羁押该如何维权等问题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