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被称为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
在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后因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余款长期拖欠,原告于2022年12月起诉。被告以工程未验收、材料不符标准为由拒付并请求调低违约金。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违约责任,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此判决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信条,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服务。在案件中,他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等方式,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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