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律师这一职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他就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都燕果。
都燕果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的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3989,服务地区主要在成都,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
都燕果有着坚定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深耕于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重大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事务,占比约50%;刑事辩护案件200余件,擅长处理各类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此外,在行政诉讼及其他领域,如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执行异议等关联案件处理方面,他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起都燕果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这起案例发生在江西省XX市,案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3年4月,本案当事人因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嫌帮信罪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在2023年4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名下涉案账户在此期间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其中包含已查明的四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当事人从中获利两千余元。不过,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同时自愿认罪认罚。
在这个关键时候,都燕果律师介入了此案。他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在他的协调与见证下,当事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一名主要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且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都燕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通过积极的沟通协调和精准的法律分析,帮助当事人化解了法律风险,赢得了良好的结果。
对于那些正面临法律难题的人来说,都燕果律师无疑是值得信任的选择。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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