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耀午,他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力量。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张耀午律师已经在法律的道路上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拥有执业证号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于天津地区,律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且执着,有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的勇气。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执业以来,张耀午律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不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他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等,这些重要经验让他在法律界声名远扬。此外,他还成功实现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一殊荣,这是对他多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认可。
下面为大家介绍张耀午律师的一个经典案例。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的某某故意杀人案,在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他们是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是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
案情是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张律师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轻的判决,彰显了法律专业与人文关怀。他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未来也将继续用自己的力量让正义得以伸张,是一位值得信任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