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已生效能否撤销
公证遗嘱已生效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于公证遗嘱,虽其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但撤销方式一般需遗嘱人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要改变其效力也应遵循一定的规范。遗嘱人可重新订立新遗嘱,表达自己最新的意愿,新遗嘱若与原公证遗嘱内容冲突,以新遗嘱为准;也可直接前往公证处,按照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
二、公证遗嘱撤销需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撤销无需特定实质条件,遗嘱人可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并变更、撤销遗嘱。方式有两种:一是立新遗嘱,遗嘱人可立新的公证遗嘱或其他形式遗嘱,若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新遗嘱可视为对原公证遗嘱的撤销;二是直接申请撤销,遗嘱人可前往原公证机构,提交身份证明、原公证书等材料,说明撤销意愿,经公证机构审查后办理撤销手续。撤销公证遗嘱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意思表示真实。
三、公证遗嘱撤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撤销有以下法定条件:一是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真实表达意愿,这是基础前提,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撤销行为无效。二是遗嘱人需明确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可立新遗嘱表明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可到公证处办理撤销声明公证。三是撤销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受欺诈、胁迫作出的撤销不具法律效力。四是撤销行为要符合法定形式,新遗嘱应按法律规定订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在探讨公证遗嘱已生效能否撤销的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拓展内容。一方面,即使公证遗嘱能撤销,新设立的遗嘱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否则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撤销公证遗嘱后,若没有新的有效遗嘱,遗产分配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这可能与立遗嘱人原本的意愿有所偏差。如果您对公证遗嘱撤销的具体流程、新遗嘱设立的注意事项,或者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存在疑问,别让困惑萦绕心头。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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