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子女一方抚养另一方有何权利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依法享有以下权利: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知情权:有权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直接抚养方应及时告知。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权:对于涉及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教育、医疗等,不直接抚养方有权参与决策,与直接抚养方共同协商决定。
二、离婚子女一人一个是否还需付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一人一个是否需付抚养费需分情况判断。若双方抚养孩子所需成本相当且达成一致,可不互相支付抚养费。若一方抚养孩子支出明显高于另一方,可协商由另一方支付差额部分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不直接抚养方支付合理抚养费。实践中,法院会遵循公平原则处理,若一方经济困难或孩子有特殊需求,另一方可能需支付一定抚养费。
三、离婚子女一般判给谁抚养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需依子女年龄等情况判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考虑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通常会单独询问子女意见,作为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
当我们关注离婚子女一方抚养另一方有何权利时,除了明确的探视权,还需注意另一方对子女的教育知情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如择校、大额医疗支出的参与权)等。实践中常遇到抚养方阻碍探视、不告知子女关键信息的情况,不少人困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这些权利?如果您正面临探视受阻、不清楚如何行使对子女的教育/医疗决策权,或对离婚后子女权利义务的具体落实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厘清细节、解决实际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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