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宪合律师就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服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魏宪合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在他众多的成功案例中,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颇具代表性。案件背景是,上诉人(原审原告)伊XX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而杨XX则主张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在办案过程中,魏宪合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一审时,他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然而,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由于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最终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且《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魏宪合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尤其在有合同纠纷、交通事故问题以及需要刑事辩护的客户群体中,他能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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