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孙培伦,他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踏上法律征程,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业务能力,成为了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荣获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的称号,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感受孙培伦律师的专业风采。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郑XX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当时执业于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孙培伦律师精准引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主张违约责任时,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成功让法院全额支持该项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应的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后,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酌定违约金为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驳回原告逾期利息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能力。
孙培伦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在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