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现任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王定洪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对司法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他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积累了一定的实务经验。2016年7月,王定洪正式成为该所专职律师,开启了他的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
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以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为例,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未果,在出警民警告知需依法解决后,仍驾驶车辆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因此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王定洪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在介入案件后,首先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和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基于此,他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所有辩护律师均强调被告人构成自首,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部分律师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被害方在处理纠纷中可能存在不当之处等意见,但未被法院采纳。在律师的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可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协助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案件快速审结;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将辩护焦点集中在“自首”等情节上,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了当事人情绪;作为沟通桥梁,促进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王定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技能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最有利的结果,深受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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