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损失时违约金和定金如何适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根据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主张赔偿。
二、赔偿损失时能否同时要求继续履行
在我国法律中,赔偿损失与继续履行可以同时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二者目的不同,继续履行旨在使合同得以按约实现,赔偿损失是对受损方经济损失的补偿。
当一方违约,非违约方若希望合同继续履行且因违约遭受了损失,在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可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货,也能就迟延期间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赔偿损失时效期间多久
赔偿损失的时效期间因具体情形而异。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时效期间会有不同规定。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另外,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时效期间为一年。
需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若出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会影响时效期间的计算,导致时效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等。
赔偿损失时违约金和定金如何适用,除了基本的适用规则,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一是两者不能同时并用,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时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能既要违约金又要定金罚则;二是违约金的“高低调整”,若约定的违约金远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法院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通常超过损失30%),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这些具体情形在实际纠纷中常让人困惑,比如实际损失和违约金、定金的差额怎么举证?如果遇到合同违约后的赔偿争议,对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理清规则,精准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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