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无效约定
在离婚协议里,有些约定是没效力的,具体如下:
1.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像规定对方不能再婚、不能生育等,这侵犯了基本人身权利,法律肯定不认这种条款。毕竟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都应得到保障,不能随意被限制。
2.别乱动他人财产。要是在协议里处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别人的财产,那这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没这个处置权。
3.得遵守公序良俗。要是约定的履行方式违背道德伦理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那也不行,社会公序良俗得维护。
4.不能显失公平损人利益。比如为躲债,把财产都给一方,债务都推给另一方,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约定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约定得合法、合公序良俗,涉及夫妻自身合法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才可能有效。
二、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有效吗
1.离婚协议里有关债务的约定,在夫妻二人之间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能协商由一方来承担,或者按一定比例分担等,这是他们内部的安排。
2.不过,这种内部约定对外部债权人是没效力的。按《民法典》,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若一方对外欠债,只有相对人知道此约定时,才用欠债一方个人财产还。
3.要是债权人不清楚夫妻间债务约定,对于共同债务,仍可要求夫妻一起还钱。离婚后,若一方还的债超过自己应担份额,就能按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要回多还的部分。
三、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前夫债务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里说一方不担前夫债务,在夫妻之间通常有效。这是两人对债务承担的商量,是真心想法,彼此间有法律作用。
对外面的债权人来讲,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约定没用。共同债务是为了一起生活欠下的,债权人能向两人要钱。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能按协议找另一方要。
要是债务是个人的,不担债务的一方不用管,这约定对债权人也有效。得先分清债务性质,才能判断约定有没有效。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有哪些无效约定时,我们了解到诸如限制人身权利、逃避法定义务等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实,除了这些常见的无效情形,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比如,约定不动产归子女但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该约定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或者约定给予子女的抚养费明显过高或过低,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调整。你是否对自己离婚协议中的某些约定存在疑虑呢?若对离婚协议无效约定的更多细节,像如何判断约定是否显失公平等问题还不清楚,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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