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后能够放弃探视权么

离婚后能够放弃探视权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8 · 1439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不能放弃探视权,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身份权利,兼具义务属性,是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方式,放弃约定违背公序良俗与法律精神。即便双方达成放弃协议也无效,因其损害子女见面交流、获得关爱的权利。若一方拒绝探视,另一方可起诉,法院通常支持合理诉求。
离婚后能够放弃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能够放弃探视权

离婚后不能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利,具有法定性。从法律层面,它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探视是履行该义务的一种方式。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精神。

即便离婚双方达成一方放弃探视权的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损害了子女的利益,子女有与父母见面交流、得到关爱的权利。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通常会支持其合理诉求。

二、离婚后可限制对方探视权吗

离婚后一般不可随意限制对方探视权。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过,依据《民法典》,父或母探望子女,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传染疾病、不良习惯等可能危及孩子安全或损害其心理的情况。限制对方探视权需通过法定程序,由直接抚养方举证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理认定后作出是否中止的裁定。未经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不得擅自阻止对方探视。

三、离婚后能否中止对方探视权

离婚后可以中止对方探视权。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探望方有暴力行为可能危及子女安全;探望方有传染性疾病可能传染给子女;探望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

若需中止对方探视权,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合理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中止。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审慎判断。当中止事由消除后,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恢复其探视权。

当探讨离婚后能够放弃探视权么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能否放弃,还需进一步了解其相关影响。即便一方放弃探视权,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抚养义务,仍需按照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而且从子女角度看,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保障子女能与父母双方保持情感联系,若轻易放弃,可能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您对离婚后放弃探视权的法律后果、后续抚养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网站地图
更多

子女抚养最新文章

遇到子女抚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