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监外执行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申请监外执行分不同阶段。罪犯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申请监外执行3年有哪些条件和规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暂予在监外执行刑罚。申请监外执行需满足以下常见条件: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申请时,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会进行监督管理。若不符合条件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应及时收监。
三、申请监外执行是法院判还是监狱判
申请监外执行分不同阶段由不同机关决定。
在交付执行前,罪犯具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可根据罪犯的身体状况等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后,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的书面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在了解申请监外执行需具备什么条件后,我们知道这是给一些特殊情况的罪犯提供的一种执行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监外执行期间如果违反规定会有怎样的后果,以及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具体是怎样的,是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等。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监外执行都很重要。若你对这些拓展内容或者申请监外执行本身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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