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一般程序怎么做
刑事诉讼一般程序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予以立案。
2.侦查:侦查机关(多为公安机关)对已立案案件展开侦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3.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核实证据、事实,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的,可不起诉。
4.审判: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庭审包括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5.执行: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如服刑、罚金缴纳等。
二、刑事诉讼一般程序怎么走
刑事诉讼一般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
立案是启动程序,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对报案、控告等材料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时予以立案。
侦查由公安或检察院进行,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等措施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起诉分公诉和自诉,公诉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自诉则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审判阶段,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后作出判决。
执行是将生效判决付诸实施,刑罚由相关机关执行,如监狱执行有期徒刑等。
三、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如何适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审理程序相对简化,但要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一般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当探讨刑事诉讼一般程序怎么做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证据是支撑诉讼的关键,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以及怎样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这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另外,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行使也不容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该如何行使自己的辩护权,选择合适的辩护方式和辩护人,对案件走向影响重大。若你在刑事诉讼一般程序、证据收集运用或辩护权行使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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