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也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创新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陈兵兵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目前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其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复杂案件中展现担当与智慧。在执业中,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如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等,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显著诉讼效果。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2024年4月,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经物价部门认定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在陈兵兵律师协助下,刘X与同案人员积极沟通,共同向被害单位赔偿并获得书面谅解。
案件结果是,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陈兵兵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固定有利情节,夯实辩护基础。律师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行为,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法定构成要件,还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关键酌定情节。二是善用刑事政策,引导从宽处理。律师协助刘X认识自身行为社会危害性,让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提供程序和政策依据。三是论证“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空间。律师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本案圆满解决,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前科烙印,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权益的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