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历。他曾做检察官5年,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任职,期间在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此外,他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
2015年,张烜墚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已有10年。转岗律师后,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学习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尤其对处理各类“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着独到见解。
张烜墚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兼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他还是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颁布的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等。
执业以来,他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不批捕概率较高。他还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为刑事辩护领域做出了贡献。
二、主办案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诉人安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核心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有虚开发票行为,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发生时间至案发时已远超法定追诉时效。
张烜墚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安X予以释放并撤销案件。
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精准找到“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和“超过追诉时效”两大核心突破口,为无罪结果奠定法律基础。他在侦查阶段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将案件“拦截”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缩短了当事人被羁押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其对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娴熟运用,体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洗清罪名,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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