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看守所超过三十七天咋办
进了看守所超37天,通常意味着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超37天未被释放,可能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时家属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律师能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存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以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家属也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保持与律师沟通,密切关注案件走向。
二、进了看守所是否就算拘留了
进了看守所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被拘留。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拘留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等情况。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如果仅是被带进看守所,可能处于被采取拘留措施的过程中,或者在等待司法程序的进一步处理,比如被逮捕等,不能简单认定进了看守所就等于被拘留,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程序来判断。
三、进了看守所是否会通知家属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通知,比如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内容通常包括被拘留人的姓名、涉嫌罪名、被羁押的看守所等基本情况。家属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进展,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进了看守所超过三十七天咋办”成为亟待厘清的困惑时,首先需明确: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若已超出该时限,大概率意味着当事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也可能存在特殊程序延长,但需专业核查)。此时需关注的关键问题包括:批捕后案件会进入侦查阶段,家属能否委托律师会见?如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这些后续流程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若对批捕后的应对策略、律师介入时机等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清晰路径,解答具体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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