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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购房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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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875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期间购房归属分情况判定: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属共同财产,离婚均等分割;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登出资方名下,为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自己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登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实践中法院综合资金来源、产权登记判定归属。
离婚诉讼期间购房归谁所有

一、离婚诉讼期购房归谁所有

离婚诉讼期间购房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即便在离婚诉讼期间,该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若有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若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因素判定房屋归属。

二、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债务应如何划分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债务划分需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属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期间新债务咋还款

离婚诉讼期间产生新债务,需先认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一般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共同债务通常指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如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债务为共同或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期间购房归谁所有,除了需结合房产登记主体判断,还需关注两个核心细节:一是购房款的来源。若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即便仅登记一方姓名,仍属共同财产范畴;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置且登记自己名下,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独立性,才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二是若涉及按揭贷款,后续还贷部分(无论由谁偿还)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也会涉及分割问题。如果您对具体个案中“离婚诉讼期间购房归谁所有”的认定、出资举证技巧,或按揭分割的实操细节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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