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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逆转!律师助力当事人“天价违约金”大幅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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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5 · 1210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其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在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中,俞雯律师凭借专业策略和精准法律运用,将54万元“天价违约金”降至5万元,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损失,展现专业实力。

在法律的行业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她用专业与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她就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

俞雯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涉足。她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看看俞雯律师是如何展现她的专业风采的。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合同签订后刘XX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6月25日刘XX反悔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54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策略。她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这份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这份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同时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当事人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败局。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谈判和博弈空间。她对《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精准运用,成功地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

俞雯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俞雯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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