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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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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95350人看过
导读: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低不能少于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分别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对应付的差价款优惠30%。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人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产权调换是由房屋征收单位参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同时涉及到的补偿项目还包括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等等。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崇州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主要是两个文件规定,即《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崇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管理规定》。

《崇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及提前搬迁奖励等实行按户发放;单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权属证书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直管公房按租赁合同认定。

(一)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

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实施。

1.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人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2.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单位参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产权调换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低不能少于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分别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对应付的差价款优惠30%。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48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48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的补差款。

(2)征收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分别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对应付的差价款优惠20%。

(二)政策性补偿费

政策性补偿费包括迁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以下标准发放:

项目名称补偿标准

电话移机住宅58元/部,非住宅158元/部

有线电视迁装510元/户

宽带迁装320元/户

空调移机300元/台

一户一表1200元/户

天然气初装3200元/户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三)政策性补助费

政策性补助费包括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搬家补助费。

1.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崇阳街办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乡(镇)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崇阳街办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乡(镇)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至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超过5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

2.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因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等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助费,也可由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确定:

(1)按净利润损失计算: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

(2)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参照房屋面积或根据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征收当事人双方未能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收益的,通过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也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3%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3.搬家补助费

住宅实行按户补偿,搬家补助费为每户1200元。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房屋征收单位组织搬迁,据实支付搬迁费用。

(四)政策性补贴

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物管费补贴。

1.购房补贴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物管费补贴

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支付。

(五)提前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单位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提前搬迁和项目房屋整体腾退奖励。房屋征收单位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提前搬迁奖励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崇阳街办户奖每户不超过4.5万元,乡(镇)户奖每户不超过2.5万元。被征收人为企业的,户奖按照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发放(低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发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被征收人面积奖,崇阳街办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面积奖,乡(镇)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标准进行面积奖。

《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关于货币化安置拆迁奖励及补助标准。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奖励除了按照本意见第一条“拆迁奖励方面”的规定外,再另外一次性按20000元/人给予货币化安置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方面,按150元/人/月一次性给予一年;财政补贴方面,选择在崇州市当地新购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被拆迁安置人员,根据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安置面积,按5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在崇州市之外新购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不享受该购房补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上述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崇州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详细标准,以及房屋面积认定、过渡期限,其中在详细征收补偿标准中还对搬家费、物管费、停业损失费等费用进行详细规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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