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怎样夺回财产
离婚后若想夺回财产,需分情况处理。
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对隐藏等行为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
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不当行为或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
二、离婚后怎样变更房产归属
离婚后变更房产归属分以下情况处理:
协议离婚: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约定,按此办理。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凭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若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房产归属,取得房产一方可持生效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生效文书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办理时可能涉及税费,具体依当地政策而定。
三、离婚后怎样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定。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感情等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例如一方经济稳定且有较多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另一方经常出差或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那么前者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归属判决。
离婚后若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不少人会困惑离婚后怎样夺回财产。这里需关注两个关键:一是诉讼时效限制,通常自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3年内需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二是证据收集至关重要,需提供对方隐匿财产的线索(如银行流水异常、未分割的房产/存款凭证等),证据不足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问题,不清楚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把握诉讼时效,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维权条件,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梳理案情、制定维权方案,避免错过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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