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一职。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不仅在律所中担任重要职务,还在行业内有着诸多任职。他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以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为例,案件背景是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收取好处费。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上,提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冲抵和剔除第三方查询费用;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法定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工作表现等酌定情节,还提及立功情节。
案件结果上,法院虽未采纳“牵连犯、择一重罪”和受贿数额扣减的辩护意见,但认定卢XX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程豪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体现人文关怀,全面展现被告人多面性。
程豪律师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涉及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的当事人。他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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