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规定一方承担全部费用有无效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全部费用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比如约定一方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共同债务等。不过,如果日后出现特殊情况,如承担方丧失经济能力等,导致无法继续承担全部费用时,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重新协商分担费用。但这并不影响原离婚协议关于费用承担约定在签订时的效力。总之,离婚协议关于一方承担全部费用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双方应依约履行,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离婚协议规定的赔偿金存在时限吗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请求权存在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一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赔偿金,另一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比如一方同意履行赔偿义务,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所以要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在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协议规定的每日违约金是多少
离婚协议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并无固定标准。它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一方未按约履行导致对方财产权益受损的金额。其次是双方的经济状况,若违约方经济实力较强,可能约定相对较高违约金以保障守约方权益;若双方经济条件相当,违约金数额会更具协商性。再者是违约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严重违约可能对应较高违约金。
一般来说,违约金数额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过低则难以充分保障守约方利益。通常可参照合同标的额、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由双方在公平、自愿基础上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每日违约金数额。
关于离婚协议规定一方承担全部费用有无效力,除了协议需满足双方自愿、内容合法等生效要件外,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联问题:一是若约定的费用包含超出日常开支的不合理项目,另一方是否可向法院申请调整?二是这种内部约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外部债权人是否有效?比如债权人仍可向未承担费用的一方主张债权,该方清偿后再向约定承担方追偿。不少当事人因未厘清这些延伸问题,后续陷入纠纷。如果您对离婚协议费用承担的效力边界、债务追偿细节等还有困惑,无需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扫清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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