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包含抚养费不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不包含抚养费。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依据《民法典》规定,其法定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赔偿内容主要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给直接抚养方,用于保障子女生活成长的费用。所以,抚养费与离婚损害赔偿性质不同,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二、离婚损害赔偿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若一方死亡,需分情况处理。若死亡方是无过错方,其继承人可继承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参与分割。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产生,这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权益。若死亡方是过错方,其遗产应先用于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在分割遗产时,应先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从其遗产中扣除赔偿部分后,再由继承人按法定或遗嘱继承。但如果过错方遗产不足以支付赔偿,未清偿部分终结。需注意的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法定情形,要有证据证明过错行为存在。
三、离婚损害赔偿行使期限是多久
若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若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此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基于此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三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此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当我们探讨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包含抚养费不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两者的性质差异。离婚损害赔偿针对的是婚姻关系中一方的法定过错(如重婚、家暴、虐待遗弃等)造成的物质或精神损害,而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并不包含抚养费。此外,实践中还可能涉及过错方是否需在抚养费外承担更多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等问题。如果您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与抚养费的边界,或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赔偿条件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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