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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取保候审需检察院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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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1 · 1441人看过
导读:公安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一般无需检察院同意,侦查阶段若符合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险),可自行决定执行;但审查起诉阶段,对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需经检察院同意,因逮捕由检察院批准,变更需沟通。
公安取保候审需检察院同意吗

一、公安取保候审需检察院同意吗

公安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一般无需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情况,独立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侦查阶段,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不过,若案件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若要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则需经检察院同意。因为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的,变更强制措施需与检察院沟通。

二、公安取保候审是否需要交保证金

公安取保候审并非一定需要交保证金,有保证金保证和保证人保证两种方式,只能择一使用。

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轻重及经济状况等确定具体数额。

若采用保证人保证,需有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违规及时报告。保证人应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三、公安取保候审能否提前结束

公安取保候审可以提前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此外,若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会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当我们关注“公安取保候审需检察院同意吗”这一问题时,还需了解案件不同阶段的取保候审衔接细节。若案件后续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有权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继续取保候审,而非仅由公安单方决定。此外,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等),若违反可能被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如果你对公安阶段取保的具体审批流程、检察院介入的情形,或是取保期间的权利义务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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