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时共同财产认定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适当倾斜。若对财产归属有争议,可提供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二、离婚共同财产按劳分配可行吗
离婚时共同财产按劳分配并非法定分配方式,但具有一定合理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并未明确按劳分配,但考虑劳动贡献是合理因素。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对财产积累贡献较大,比如努力工作、经营企业等,在协商或法院裁判时可适当多分财产。
不过,婚姻中贡献不能仅以劳动获取财产衡量,对家庭付出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也应考虑。所以,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协商按劳分配,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裁判。
三、离婚共同财产被挥霍怎样处理
若离婚时发现共同财产被一方挥霍,受损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首先,受损方需收集对方挥霍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大额消费记录、不合理的转账等。然后,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证据,主张对方存在挥霍行为。法院经查证属实后,会依据法律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挥霍方予以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挥霍行为,受损方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挥霍方少分或不分。这是为保护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原则。
很多人了解“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后,还会困惑具体财产类型的认定细节。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如何认定,这些都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此外,认定后的财产分割也常伴随疑问,比如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在实践中如何落地。若您对自家财产的认定存疑,或是想明确离婚中共同财产的范围、维护自身权益,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针对性解答,理清复杂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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