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是否可拒绝承担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可拒绝承担抚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该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双方协商一致,女方愿意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且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男方可暂不支付。另外,如果男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经济来源等客观原因,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费,经与女方协商或经法院判决,可酌情减少或免除。不过,若男方有给付能力后,子女仍有权要求其恢复支付。
二、离婚后,男方隐瞒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男方隐瞒转移财产,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您需要收集男方隐瞒转移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凭证等。然后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您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若查证属实,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隐瞒转移财产的男方,可能会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获得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有权争取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母方不宜抚养等法定情形时,男方可获得抚养权。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考虑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所以,男方有权利争取抚养权,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有利于子女成长等条件,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最终归属。
“离婚后,男方是否可拒绝承担抚养费”这个问题,常伴随不少误区。比如有人误以为对方不让探视就能拒付,但实际上,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探视权与抚养费分属不同权利义务范畴,不能相互抵消,男方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此外,若男方收入大幅下降、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也需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调整抚养费,而非直接拒付。如果您正陷入抚养费纠纷,或是对探视权与抚养费的关联、抚养费变更的具体流程等问题有困惑,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法律边界,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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