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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管辖协议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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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534人看过
导读:诉讼离婚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存在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或双方都离开超一年,有不同管辖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等情况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体现了诉讼离婚管辖在一般原则下的特殊情形规定。
诉讼离婚管辖协议该如何确定

一、诉讼离婚管辖协议该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存在特殊情况:一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管辖地法院是哪个

诉讼离婚管辖地法院的确定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涉及军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证明如何开

管辖权异议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开具。

一般来说,如果你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要先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比如,因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

然后,你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说明不应由该法院管辖的理由,如住所地不在其辖区等。法院经审查后,若支持你的异议,会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此过程中,相关证据材料、身份信息等可作为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居住证明等,以证实你主张的管辖依据。整个过程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管辖权异议的合理提出与证明。

当我们探讨诉讼离婚管辖协议该如何确定时,除了需明确协议需在法定管辖范围内约定(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等),还需关注其效力认定。若协议违反专属管辖(如涉及不动产分割的专属管辖)或约定不明,可能被认定无效。此外,若一方对管辖协议效力有异议,如何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问题,也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在签订或履行离婚管辖协议时遇到效力争议、异议处理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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