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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子女的钱可不可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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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929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给子女的钱能否不给分情况。抚养费不能不给,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支付可起诉,判决后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赠与性质,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赠与人可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即一般赠与在转移前可不给,特殊赠与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后给子女的钱可不可以不给

一、离婚后给子女的钱可不可以不给

离婚后给子女的钱是否能不给,需分情况。若这笔钱是抚养费,不可以不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若不支付,直接抚养方可起诉要求支付,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若这笔钱是赠与性质,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所以一般赠与在财产转移前可不给,特殊赠与不能随意撤销。

二、离婚后给子女多少生活费

离婚后子女生活费数额,可先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此外,还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并且,生活费并非固定不变,当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有所增加时,子女有权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三、离婚后给子女抚养费的期限是几年

一般情况下,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满十八周岁。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子女虽已满十八周岁,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给子女的钱可不可以不给?答案是否定的。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免除。但需注意,若遇到收入骤降、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并非只能硬扛:此时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还能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而非直接拒付。此外,抚养费并非仅指生活费,还涵盖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若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如果您正面临抚养费支付、变更或追索的具体难题,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权利义务,解决实际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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