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加故意伤害如何定罪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是两个不同罪名。寻衅滋事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若在同一行为中同时符合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需区分情况定罪:
若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一般而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时处罚更重,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若先后实施两个独立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则应数罪并罚,即法院对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前或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
二、寻衅滋事加上醉驾判几年
寻衅滋事和醉驾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若一人同时犯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执行有期徒刑,即最终不会再执行拘役,而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不过,具体的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比如寻衅滋事的情节严重程度、醉驾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由法院综合判定。
三、寻衅滋事加醉驾会如何判罚
寻衅滋事和醉驾分别触犯不同罪名,应数罪并罚。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量量刑。若寻衅滋事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醉驾情节较轻,可能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当我们探讨寻衅滋事加故意伤害如何定罪时,除了明确罪名适用的基本规则,还要关注两个罪名竞合时的具体处理。比如若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两罪,通常需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但“择一重”的判断需结合法定刑幅度、犯罪情节(如是否造成重伤、是否多次作案)等细节;此外,定罪后能否通过赔偿谅解、自首等情节争取从轻量刑,也是实践中常见的疑问。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案件困扰,对具体定罪标准、量刑尺度或案件后续处理流程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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