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她就是孙伟伟。孙伟伟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她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孙伟伟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她现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不仅如此,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这些头衔和荣誉都彰显着她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孙伟伟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
下面来看看孙伟伟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欲与其共同生活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外地,被列为网上逃犯。而被告人王X1、潘XX从亲属和公安人员处得知王X2的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他继续逃匿。
为证明指控,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相关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孙伟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她指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虽然二人确实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其提供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孙伟伟律师所提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依法对其免除处罚。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孙伟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智慧和卓越能力,她以专业的态度和精准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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