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就是赵骄虎。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同时也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
执业期间,赵骄虎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还实现了多起案件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赵骄虎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在办案过程中,他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敏锐的洞察力。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他能精准地抓住核心争议点,从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中寻找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赵骄虎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X区、X区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乙X、丙X等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应扣除,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辩护意见审查后,虽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既让被告人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赵骄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智慧,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判决结果,值得普通用户的信任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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