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令下后能否再取保
逮捕令下达后仍可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若符合以下情形,可获准许: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申请时需向办案机关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的理由,并可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决定是否批准。
二、逮捕令下后向哪个部门申请取保
逮捕令下达后,申请取保候审可向不同部门提出,需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确定。
若案件处于侦查阶段,通常是向作出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会结合证据情况、犯罪情节等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就需向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会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等方面进行审查。申请时要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如疾病证明、怀孕证明等能证明符合取保条件的材料。
三、逮捕令下后37天能回来吗
逮捕令下达后37天是否能回来存在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而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如果在这37天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就可能回来。但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续案件会继续侦查、审查起诉等。若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等,可能在后续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嫌疑人也有机会恢复人身自由回来;若构成犯罪且证据充分,会继续走司法程序直至审判。所以仅依据37天这一节点不能确定是否能回来,需结合案件具体进展判断。
“逮捕令下后能否再取保”并非绝对不可,实践中需结合案件证据变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法定条件判断。需注意的是,即使成功取保,后续若违反取保规定、案件证据进一步充实,仍可能被重新收监;同时,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计算也与取保与否紧密相关,若对羁押期限的起算、延长规定存在疑问也需重视。如果您对“逮捕令下后能否再取保”的具体适用情形、取保后的后续风险(如收监可能性)等仍有困惑,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您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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