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能力出众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拥有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等诸多头衔,是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2021年执业至今,他已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了解孙培伦律师的专业能力。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调低违约金。
此案由孙培伦律师(当时在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方面,孙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不应采信。同时,充分利用合同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等情况,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充分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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