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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项目非吸案精准辩护,刑事律师助力被告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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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159人看过
导读:赵骄虎律师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南京执业多年。他深耕刑事诉讼,擅长刑事辩护等业务。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他精准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值得信赖。

在南京的法律界,赵骄虎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2011年开始执业,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期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还实现了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接下来看看赵骄虎律师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X区、X区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了包括本案辩护对象庚X在内的众多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了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涉案数额中部分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情况特殊,量刑时应区分;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对辩护意见审查后,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他精准梳理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既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刑事诉讼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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