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孟秀,女,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自2011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服务地区为滨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
执业至今,孟秀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实务经验深厚。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
孟秀担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她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3年XX月19日,董X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其近亲属委托孟秀律师担任董XX的辩护人。经了解,2022年XX月左右,董XX被表弟拉入一个微信群,在群里收购新注册的“亚XX账号”转卖赚取差价,注册账号需他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该微信群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相关信息,董XX经手的营业执照数量多达二十多个,而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足以构成犯罪。
律师工作和作用:2023年XX月26日,孟秀接受委托当天下午就到看守所会见董XX,详细询问具体案情。7月10日,孟秀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律师名义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董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提出董XX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愿意全部退赃,且需要单独抚养年幼儿子以及赡养老人等理由。在收到公安局《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后,考虑到董XX家庭情况特殊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孟秀前往村里找村委会开具家庭情况说明,结合近亲属病例、诊疗单、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再次申请。7月20日上午,孟秀再次会见董XX,分析案件,认为检察院大概率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逮捕。此后,案件经历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复杂过程。
案件结果:2024年3月11日,董XX等二十多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决,董XX因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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