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她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擅长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执业期间,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她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孙伟伟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并且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二、主办案例
在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20xx)鲁0xxx刑初x号】中,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公安机关于2002年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而被告人王X1、潘XX从亲属和公安人员处得知王X2的犯罪事实后,仍向王X2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其继续逃匿。2017年11月9日,王X2被抓获,11月10日,王X1、潘XX经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伟伟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指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二人在此期间提供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
最终,法院采纳了孙伟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孙伟伟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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